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部分专技人员岗位 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宜兴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四轮岗位设置 管理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22〕58 号,以下简称《意见》) 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对 2023 年度部分 专技人员进行岗位聘任。
本次聘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完成专技四级、专 技七级、专技十级、专技十二级的岗位聘用;第二阶段完成其 余等级岗位的空岗竞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第一阶段实施对象
1.2022 年度新录用且试用期考核为合格的专技人员,如尚 未取得初级职称,可聘为专技十三级,无岗位数限制;
2.2023 年度外系统调入的专技人员,按调动手续商定的岗 位等级进行聘用;
3.2023 年度取得高一等级职称的部分专技人员:
(1)获得正高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可聘至专技四级。
(2)获得副高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在单位有空岗的情况下 可聘至专技七级;获得中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可聘至专技十级。
(3)获得初(助理)级职称的专技人员,可聘至专技十二 级。如显示岗位数不足,可超岗位聘用。
(二)第二阶段实施对象及基本条件
在第一阶段完成后,本单位如有专技五级、专技六级、专 技八级、专技九级空余岗位,可开展“空岗竞聘”。所在学校 (单位)应根据市局《意见》精神,建立健全符合本校实际的 岗位晋升校本规则,并经教代会或教师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空岗竞聘人员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已达到或超过该岗位晋升的最低年限要求;
2.自上一聘期(2018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以 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3.完成“无锡市人才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中“专技学习” 的继续教育规定科目数(2018 年以来每年 1 门); 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 1 年及以 上轮岗经历(截止时间至 2023 年 8 月)。
二、相关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坚持教学一线、坚持业绩优先、坚持 公平公正及宁缺毋滥的原则,不按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 充分发挥岗位聘任导向作用;要结合教师专业标准、师德师风、 周课时数、业绩实效等考评因素,明确岗位任职条件和细化岗 2位聘任晋升、取消、降低条件(详见《意见》P4-6)。
2.根据《意见》精神,各学校(单位)要成立岗位设置管 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聘任委员会,具体实施岗位聘用的单位 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对教职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结果 要及时告之教职工本人并且做好思想工作。对拟聘用人员,须 对其师德师风、周课时数、业绩实效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教育系统继续实施“贯通使用中级 和初级教师岗位”的办法,但中级和初级岗位内的等级结构比 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1)岗位空缺较多、实有人员较少的学校,实际聘任各类 岗位人员比例和岗位结构比例应当与单位各类岗位比例和结构 比例保持大体相当水平,不得突破现有人员队伍结构比例。
(2)八级、九级岗位等级空缺较多的学校,原则上每年按 该岗位等级空缺数的 30%进行聘任。
三、操作办法
(一)聘岗平台申报。
各单位用人事账号登录“宜兴市教育人事平台”进行有关 操作,先完成第一阶段(新评职称聘用)操作,再完成第二阶 段(空岗竞聘)的操作,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1。
(二)线下审核。
平台申报结束后,各单位收齐相关人员的材料,交学区材 料员汇总后,报教育局人事科及人社部门审核。 3有关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
(三)一体化平台操作。
经教育局、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各单位登录江苏人社网办 大厅进行聘用备案,具体要求及操作另行通知。
四、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专技七、十、十二级聘用)的操作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至 6 月 4 日,注意:此阶段不开放空岗竞聘;第二 阶段(空岗竞聘)的操作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至 6 月 30 日。
请各学校(单位)务必于 7 月 1 日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学区 材料员处汇总,各学区于 7 月 2 日前报人事科;后续操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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