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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高职校实训基地外墙涂料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22 14:29 发布单位: 宜兴市教育局 浏览量: 728 【公开】

宜兴高职校实训基地外墙涂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宜兴高职校实训基地外墙涂料工程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高职校实训基地学校内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71.19

2.5工期:2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旧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请提供最新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宜兴市

3.4投标人自2024年以来在宜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单位)无在建工程。(若投标人在宜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单位)有中标项目,须提供已竣工验收项目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上加盖与合同一致的公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7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1022日至20241026日(周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05月-2024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281400分,地点为: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05月-2024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企业资质证书;⑥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支付

第一年付至合同价款的60%(扣除前期费用);第二年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在第三年付清。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因素合理低价+业绩)的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教育信息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地      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电   话:0510-81717763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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