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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师资调配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4-29 12:14 发布单位: 宜兴市教育局 浏览量: 4864 【公开】


 

宜教人20227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相关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师资合理配置,规范做好教师流动、新招聘教师分配等工作,现对2022年我市教师调配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考)流动

城区学校(含广汇小学)因事业发展造成的结构性师资缺额,优先在城区学校之间调剂解决,不足部分原则上面向乡村学校招聘,仍有不足者以新教师补充。面向乡村学校招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的管理办法(暂行)》(宜教发〔201761号)精神执行,2022年继续由市局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1.发布招聘公告。由市局统一拟制面向乡村学校教师招聘的公告,于6月或7月公开发布。

2.应聘人员限额控制。一是缺编学校、满编学校教师当年度申请应聘进城区学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编在册教师总数的4%(去尾数);超编学校学校教师当年度申请应聘进城区学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编在册教师总数的8%(去尾数);组织调动的学校校级领导不受此限。二是缺编学校、满编学校同学科教师申请应聘进城区学校的人数不得超过1人。三是超编学校教师应聘成功后,原则上不予补充新教师,若造成学科缺额,由内部调整解决。四是具有进城应聘意愿的教师,必须经过属地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同意。

二、商调流动

1.商调办法。一是商调流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试行)》(宜教人〔20158号)精神执行。二是实行师资预审,严禁向无刚性学科需求的学校流动,严控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或局直属事业单位流动。三是超编学校流出教师后,该学科原则上不予补充教师。

2.时间安排。6月14日前,符合条件且有流动意愿的教师,填写《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商调流动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6月22日前,以原学校为单位将盖章后(含双方学校及镇、街道、园区)的《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商调流动申请表》报教育局人事科。6月30日左右,确定流动名单,列入当年度流入学校适岗聘用直聘对象,并于7月19日前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3.外市调入。外系统及市外教职工调进,按《关于市外在编教师调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意见》精神实施。

4.调出系统。我市各级各类在编在职教师调出教育系统及调出至市外,按《关于我市教育系统教师调出管理的暂行规定》(宜教人〔2022〕4号)执行,于5月31日前以校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审批,逾期不再受理。

三、新教师选岗

1.选岗对象。根据《江苏省宜兴中学公开招聘2022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锡人社事招公告核〔2021〕67号)、《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锡人社事招公告核〔2021〕68号)、《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二)》(锡人社事招公告核〔2021〕84号)、《2022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锡人社事招公告核〔2022〕7号)(以下简称“公告”)以及《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宜教人〔2020〕10号)精神,经招考(含乡村定向师范生)被我市录用的新教师。

2.岗位设定。校园招聘录用教师按照招聘公告设定岗位;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设定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录用教师根据招聘公告及学校编制许可学科需求设定岗位

3.岗位选定。原则上以自主选择的方式进行。(1)《公告》设定到具体学校的,按《公告》设定的岗位,直接选择到相应学校;《公告》未设定具体岗位的,同一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次序,遵循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确定录用学校。(2)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不能填报初中及以上学校;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者不能填报高中与中职学校。(3)民办幼儿园在岗非编幼儿教师新招录为公办教师的,原则上就近分配至公办幼儿园;独立建制幼儿园(含集体办幼儿园)在岗非编幼儿教师招录为公办教师的,工作单位保持不变。(4)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不得选择城区学校。

4.相关规定。12022年新招聘的教师继续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无锡市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宜人社﹝201460号)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2)继续实行新教师赴乡村学校顶岗及赴城区学校(集团总校)带培制度。2022年,新分配乡村学校的教师,6年内(工作前4年)应到城区学校(或集团总校)跟岗带培1-2年新分配城区学校(或集团总校)的教师,6年内应到乡村学校顶岗3年。(3)实行新教师在初次选岗的学校任教满三周年,允许在农村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或城区向农村学校)流动,满五周年允许农村向城区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流动的规定。(42017年起新招聘的教师在我市服务必须满五周年(含)以上方可向市(县)外流动。

四、规范管理

1.规范专技岗位管理。一是城区学校向乡村学校流动、中心镇学校向非中心镇学校流动、镇区学校向非镇区学校流动、高学段学校向低学段学校流动、超岗学校向缺岗学校流动、集团总校向集团分校流动、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幼儿园)向义务教育学校流动,为正向流动;其余流动(含乡村学校向城区学校)均为非正向流动。正向流动的教师,在同一聘期内,原则上专技岗位可带岗流动。三是非正向流动的教师,向非严控学段(单位)流动的,专技岗位等级降低至同层级最低岗,向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体校及各成人学校流动的,专技岗位等级降低至第十二级岗位(组织调动的校级领导除外)。

2.规范请假管理。各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通知》(宜教发〔201556号)精神,切实加强病假、事假、产假(按省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长病假人员的管理;对相应人员,要刚性执行相关待遇政策,市局将加大常态化监督力度;对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部门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或退职。

3.规范教辅工勤及借用人员管理。各校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学与小学分别不超过15%、10%。要按照《转发〈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的通知》(宜办通〔2014106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在编不在岗人员和党政机关借用人员清理规范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1440号)及关于教师临时借用的操作口径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对借用人员的自查自纠和管理工作。

4.规范行政及结构性超编人员管理。各校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宜教人〔2019〕6号)精神,精心选聘中层干部。要认真落实《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周课时标准(试行)》(宜教发〔2022〕12号)精神,行政领导必须以身作则,深入课堂一线,按规定担任课堂教学任务。对超编而学科结构矛盾突出的学校,要立足自身实际,通过内部换岗、转岗以及鼓励教师“一专多能、一专多岗”的方式,着力解决学科结构性矛盾。

5.规范高级职称女教师退休年龄管理。各校要按照《关于我市教育系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等问题的管理规定(暂行)》(宜教发〔201722号)精神,充分关心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着力发挥其骨干示范作用,切实提升用人效益。具有55周岁退休意愿的高级职称女教师,自50周岁起至55周岁,可提交一次退休申请。学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该类人员在轮岗交流、专技岗位晋级等方面,享有“离退休不足5周年”的相关政策。未提交申请的高级职称女教师,一律视为60周岁退休;延退期间需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承担与拥有高级职称专业相一致的教学任务,工作业绩须达到本单位考核要求,另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规定执行。

6.加强师资补充审核管理。各校应认真填写《2022年师资情况调查表》(附件2),将纸质稿、电子稿于5月20日前交学区材料员汇总,学区材料员于5月23日报人事科。市局将根据相关数据与2022年初新下发的周课时标准,对学校上报的补充计划进行审核。

7.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各校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人员管理的通知》(宜教发〔201636号)精神,严格控制编外人员的使用,逐步实现编外用工数向核准数接近,形成“从严用工、按需使用、人员精减、动态管理”的新机制。同时要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指标数范围内,按照岗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精简压缩编外用工人员;编外用工人员不得转岗在教学一线任教。确需新增编外用工人员的直属学校(幼儿园),将计划数于6月20日前报教育局审批同意、人社局备案后,由市局统一组织招聘。

8.规范幼教师资管理。一是严禁公办幼儿教师借用到小学任教。目前暂借用到小学任教的公办幼儿教师,可根据其教师资格证情况结合入编时学段身份合理安排,原则上2022年暑期全部清理到位。二是鉴于我市目前学前教育师资现状,2022年该学段教师暂一律不予商调(组织调动的除外)。

五、工作要求

1.任何学校(单位)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其他学校教师。

2.申请流动的教师要按照本调配工作意见精神,通过正常途径,办理相关手续。由申请人本人向学校提出流动申请,并以校为单位将符合流动条件的教师名单及相关书面材料统一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3.在申请调动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本人要在流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调动理由及相关信息,严禁通过中间人参与调动事宜,不得托人打招呼、写条子,更不得请客送礼,以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4.一旦发现在调动过程中(含城区学校面向乡村学校教师招聘)有违规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立即停止办理调动手续;如果已办理调动手续的,将退回原学校,按缓聘对象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办理调动。

本意见主动公开。希各校(单位)及时领会并全面把握师资调配政策,以教职工大会、校园网页发布等形式,将本意见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遵照执行。涉及的时间节点均为预设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可作适度调整。本意见由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商调流动申请表附件1:宜兴市中小学教师商调流动申请表.docx

2.2022年师资情况调查表附件2:2022年师资情况调查表.xlsx


 

 

宜兴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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